第2种观点: 公司法人死了,债务由继承人承担。债务人死后的债务具体承担范围如下:1、债务人配偶的责任承担。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2、债务人子女的责任承担。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后,只剩下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如果此时的公司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应允许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将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可以通过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吸纳新的股东加入该公司,以继续保证该公司符合“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这样也就不存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3、如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无意自己独自承担继续经营管理该公司的职责,他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第十章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渠道,将该公司解散,消灭该公司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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