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分为1小时内、2小时内。根据不同主体,法律规定的要求不同。1、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市级机关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报告。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或者上一级报告;设区的市级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一是敢于负责原则;二是及时快速原则;三是真实准确原则;四是良性互动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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