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定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业主: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二、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三、工程技术标准
1、路基宽度6米;基层采用16厘米石灰碎石,宽度5米;C30砼路面面层宽度为4米,厚度为18厘米;包培路肩每边1m。工程数量、单价及金额合同段长度为 米 ( 基层 平方米;面层 平方米)合同总价: 元(大写 )(包含包培路肩)。
五、合同形式
1、该工程采用单价和总金额承包合同,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单价及总金额。工程结算时,以实际量验的工程量为准。在合同执行期间,工程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资金超支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签定合同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否则取消施工资格。
六、工期
工期为30天。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初验合格之日止。每延期一天时间罚款1000元。若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七、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100%合格率。
八、质量缺陷责任期
质量缺陷责任期从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时限为1年,1年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缺陷,乙方必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修复完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此项协议,甲方有权责成第三方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安全生产
乙方应加强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路段警告、警示标志设置齐全,由于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或第三者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由乙方责任协调解决。
十、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路线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乙方必须严格地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砼拌合机必须采用强制式拌合机,模板必须全部采用钢模板,模板高度与砼板同厚,严格控制水灰比,掌握好切缝时间,及时切缝、灌缝,断板现象不能超过规范标准要求,拆模一定按时间要求进行,砼养生一律用草袋覆盖等。工程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石子规格采用1-2、1-3两种规格;砂采用水洗中粗砂。
十一、施工进度
乙方要在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递交各自工地负责人、质量自检负责人、实验仪器、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无工程技术人员的不得施工。乙方必须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
十二、工程试验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提报砼配合比试验、各种原材料实验(水泥、砂子、碎石等)否则不予开工。工程施工中试块必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做,按时间要求做试压,试压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否则判工程不合格,不予拨付工程款。
十三、质量检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要建立完整的质量自检系统,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的自检,做好各工序原始施工记录。每完成一道工序将自检报告书报监理人员复验,凡没有自检验收报告者,监理不予组织验收。每道工序经监理组织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视为无效工程,不予认可。
2、工程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所用原材料必须经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抽样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有权停止使用,并要求乙方对使用的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及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听监理人员管理及停返工指令继续施工,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耽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与监理人员串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另外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
十四、内业资料
乙方各项内业资料必须齐全。各项内业资料不齐全,不随着工程的进度整理内业资料,内业资料不真实、胡编乱造,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出现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五、施工所需场地、水、电等方面由乙方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付款方法
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视甲方资金状况,按照相关合格工程量进行付款。乙方各种机械进入场地,路基处理完毕后,甲方预付工程总金额的30%,然后按照施工单位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情况,严格按照拨款程序,报请甲方法人代表审批后给予支付。乙方持有效进行分期领取,年底除预留10%保证金外,付清剩余工程款。剩余10% 的保证金,一年后工程保修期满、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后,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结算付清。
十七、违约
1、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局部损坏,乙方必须在规定期内修复,否则按违约处理。
3、若该工程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以后不准参与泗水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工程缺
发包人(甲方):(签章) 承包人(乙方):(签章)
时间:
桥梁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造价:总造价中包括各种材料费、运费、试验费、加工安装费、税金等。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
4、工程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及预算书(不含刷油、防腐、隔热保温及管道支架、顶管)。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合同工期工期:安装工期为天,开工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阴雨天顺延。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存放地点;
(2)协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的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乙方负责本工程与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按图纸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甲方书面签证,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工程验收资料;
第三条工期约定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合同工期开展施工;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除工期按竣工的天数向后顺延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可经双方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工期予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约定
1、本工程施工工艺、原材料及施工质量,乙方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验收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义务。
3、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工程款总价,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付总价款一次性。
第六条合同履约保证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须本着诚信的态度如实履行本合同。如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一年内施工完成。如未全部完工,对剩余工程量,依据当时市场价格重新计划,价格上浮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按实调整计价。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
2、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第其他
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委托为项目责任人,电话:双方项目责任人对本工程现场问题的处理,具有法律效应;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其他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5、双方确认的《工程预(决)算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发包方: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一、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三、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四、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一、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三、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四、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五、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六、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一、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一、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四、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三、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五、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六、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八、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二、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三、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四、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三、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四、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五、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七、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八、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九、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一十、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十一、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十二、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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