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提升机关后勤服务水平,提高酒店的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双方商定,对________大酒店的租赁经营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大酒店租赁给乙方经营,租期年,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结束。承租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酒店转包给他人经营。
二、租金: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付租金,第________年基价租金为___________万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清,以后年度租金按上__________年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递增。租金一年一清,乙方必须在下年经营期前一次性交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
三、乙方承租期间,由甲方提供相关的证照。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在___________日内变更法人代表,做好各种证照的年检,确保证照的有效性。乙方承租酒店后,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纪守法,搞好门前“三包”,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好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甲方在出租期内,向乙方提供水、电、消防、霓虹灯等设施,费用(含维修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根据计量表在次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收取,乙方不能及时交纳的,经甲方一次性催交后,乙方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止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发生火灾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财产损失。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对酒店内的载人电梯及食品电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养和年检,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并承担维修保养及年检费用,对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损坏大酒店的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件。如确因经营需要对外部装饰的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后,经有权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对内部装修(璜)的改动(包括供水、供暖和制冷等),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进行装修(璜)的费用一律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大酒店的装修(璜)费用不予补偿。
八、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大酒店原来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监督的权利,对不正当的经营活动有权制止和纠正。
九、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租赁期间的一切用工事项(包括录用、辞退、报酬和养老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前,需向甲方交纳十万元的物品赔偿保证金。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接收甲方的有关物品,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有权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资产及物品进行跟踪监督,促使乙方确保资产和物品的完好无损。对损坏或短少的资产及物品,乙方应按原物赔偿或原价赔偿。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损坏的资产和物品的价值后,退还乙方;如资产和物品无损坏,保证金全额退还。
十一、乙方在承租期内,如违反上述有关条款,造成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退还已交纳的租金。
十二、因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不属于乙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如乙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凡违约者,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或依法处理。
十五、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射阳的仲裁机构裁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大酒店及其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基本约定
1、丙方系由甲方全额投资的下属全资法人。
2、乙方愿整体承包经营酒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甲、丙双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3、丙方对此表示确认和同意。
二、整体承包经营的范围及条件
1、甲方下属的全资法人丙方酒店位于
2、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酒店的餐饮部营业用房包括营业大厅、包房、后厨、粗加工房,二楼至五楼的客房,六楼的商务房间。
3、上述餐饮部营业用房、客房、商务房的相应设备设施、一并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三、承包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 万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缴纳承包金上递增2%。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金人民币19.2万元。
3、以后乙方应在本年年底,即12月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承包金。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酒店设备完好押金人民币2万元,酒店建筑物完好押金人民币1万元, 共 计人民币3 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将上述钱款支付到甲方帐户中。
四、承包经营期限
1、甲方承包经营华铁酒店的期限为 年,自 年12月31日起至 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 可 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甲方对酒店的承包经营。
五、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负责保管甲方的产权证明和丙方的营业执照、印章、、支票、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
乙方在需要使用丙方的上述证章时,得经甲方审核 后,由甲方具体使用。
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华铁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华铁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
2、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华铁酒店原经营情况、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酒店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三)乙方的权利
1、为使酒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华铁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2、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3、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四)乙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酒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承包经营间,乙方以大酒店名义所造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以丙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酒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以酒店名义对外担保或举债等。
5、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
6、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7、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9、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上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只能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丙方原有的设备设施及各类用具用品等,乙方不得将其携带或搬出大酒店范围之外使用。
1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日常用品、低值物品、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12、酒店的六楼为商务房,乙方在经营时只得将其用作公司注册地或办公场所,不得另作他用。
13、华铁酒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酒店现拥有餐饮、客房及商务三种不同功能的用房,乙方不应随意改变。确需局部调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协助的义务。
保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17、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8、第一年的保险手续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毕,以后下一年的保险手续在本年年底前及时延续、办理。
19、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20、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负责办妥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按食品卫生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一系列证照。
六、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经营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当年总经营承包费乘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的10%计。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进行整改与装饰等的投入。赔偿标准定为: 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15%×提前终止合同年数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整改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5、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还。
6、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丙双方在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为:影响时间天数×年承包费/365天计为经济赔偿额。
七、承包经营的终止
1、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按规定将华铁酒店返还给甲、丙双方。酒店的建筑物、资产、设备设施、用具等,客房内的办公桌、椅、床、柜、沙发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应与原清册相符,并返还给甲、丙双方。 如有减少或不符,乙方应按市价向甲丙双方负责赔偿。
2、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因经营需要而对酒店添置的设备设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动产均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损坏。
3、酒店原有的10门通讯有直拨电话、一台小型自动程控交换机及分机若干门,承包期满后转让给乙方,转让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4、酒店的全部资产、设备设施、各类物品、用具完好地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即应把押金人民币三万元等退还给乙方。
5、乙方承包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其应在承包经营期届满时处理完毕。尚未处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承受,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
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 人民诉讼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叁方各执二份,如甲、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公证,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4、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5、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列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经多月向老挝三江大酒店餐厅提供厨师服务,对老挝三江大酒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为更好地经营该餐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全资拥有的老挝三江大酒店之餐厅,餐厅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营业执照之规定。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实行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2、在承包期间内,若甲方需要使用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酒店宴会大厅时,乙方应免费提供。
3、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努力配合三江大酒店的经营战略和措施,并落实与餐厅有关的各类配套服务。收到酒店管理层的会议通知时,应及时派代表参加,并在被要求解释某种经营行为和时,须详加解释和沟通,不得抵制三江酒店正常的管理行为。
第二条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餐厅位于老挝首都万象市三江商贸城三江大酒店内,包括一楼用餐大厅及______个包房,二楼______个包房及其它相应营业场地以及酒店宴会大厅。
2、该餐厅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三江大酒店餐厅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承包期限
1、该酒店首期承包期限共3年。自20xx年10月_____日至20xx年10月______日止,共计36个月。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餐厅,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餐厅承包金约定如下:承包期的头6个月为每月5万人民币;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为每月10万人民币;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为每月12万人民币;第25个月到第36个月为每月15万人民币。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月付款,自本同生效后于每个自然月月末付清当月承包金;
第五条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建筑税、土地租金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承包期间,甲方根据乙方收取并提供的早餐券,按4美元一券的标准,于每月末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早餐费。乙方提供的早餐及服务水平,须符合酒店管理层与乙方协商一致定立的标准。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末向甲方及时缴纳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水电费为按水表、电表计量数额计算的费用以及按公摊面积分摊的水电费用;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由甲方以三江大酒店名义统一缴纳的且因经营行为被征缴的各项税收及相关费用,乙方须承担三分之一。
(3)签订合同后的3天内,甲、乙方应对酒店现存的各类食品、配料、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进行盘点,并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作价,乙方在承包的第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类物资费用。
第六条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大项维修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对酒店的装修部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酒店的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餐厅所在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该餐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餐厅设施,干扰餐厅正常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餐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餐厅设施以及三江大酒店的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应用于餐厅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计10万元人民币。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餐厅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餐厅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餐厅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餐厅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餐厅的经营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人民币整。
3、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3%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人民币整。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餐厅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人民币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保险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第一收益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财产险
(2)公众责任险
(3)劳工保险
第十三条担保及保证金
1、承包期间,为了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按时支付所有工资、税费等经营开支以及为餐厅装修及设施提供担保,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另行交纳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交给甲方;
2、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对餐厅的装修及装修造成毁损并未进行及时修缮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发生该类事项的,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三天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用保证金冲抵承包金、水电费、部门收费、员工工资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即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按合同承担相应义务。
4、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大酒店及其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 同:
一、基本约定
1、丙方系由甲方全额投资的下属全资法人。
2、乙方愿整体承包经营酒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甲、丙双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3、丙方对此表示确认和同意。
二、整体承包经营的范围及条件
1、甲方下属的全资法人丙方酒店位于
2、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酒店的餐饮部营业用房包括营业大厅、包房、后厨、粗加工房,二楼至五楼的客房,六楼的商务房间。
3、上述餐饮部营业用房、客房、商务房的相应设备设施、一并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三、承包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 万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缴纳承包金上递增2%。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金人民币19.2万元。
3、以后乙方应在本年年底,即12月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承包金。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酒店设备完好押金人民币2万元,酒店建筑物完好押金人民币1万元, 共 计人民币3 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将上述钱款支付到甲方帐户中。
四、承包经营期限
1、甲方承包经营华铁酒店的期限为 年,自 年12月31日起至 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 可 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甲方对酒店的承包经营。
五、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负责保管甲方的产权证明和丙方的营业执照、印章、、支票、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乙方在需要使用丙方的上述证章时,得经甲方审核 后,由甲方具体使用。
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华铁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华铁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
2、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华铁酒店原经营情况、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酒店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三)乙方的权利
1、为使酒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华铁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2、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3、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四)乙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酒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承包经营间,乙方以大酒店名义所造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以丙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酒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以酒店名义对外担保或举债等。
5、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
6、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7、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9、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上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只能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丙方原有的设备设施及各类用具用品等,乙方不得将其携带或搬出大酒店范围之外使用。
1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日常用品、低值物品、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12、酒店的六楼为商务房,乙方在经营时只得将其用作公司注册地或办公场所,不得另作他用。
13、华铁酒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酒店现拥有餐饮、客房及商务三种不同功能的用房,乙方不应随意改变。确需局部调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协助的义务。保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17、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8、第一年的保险手续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毕,以后下一年的保险手续在本年年底前及时延续、办理。
19、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20、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负责办妥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按食品卫生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一系列证照。
六、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经营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当年总经营承包费乘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的10%计。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进行整改与装饰等的投入。赔偿标准定为: 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15%提前终止合同年数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整改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5、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还。
6、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丙双方在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为:影响时间天数年承包费/365天计为经济赔偿额。
七、承包经营的终止
1、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按规定将华铁酒店返还给甲、丙双方。酒店的建筑物、资产、设备设施、用具等,客房内的办公桌、椅、床、柜、沙发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应与原清册相符,并返还给甲、丙双方。 如有减少或不符,乙方应按市价向甲丙双方负责赔偿。
2、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因经营需要而对酒店添置的设备设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动产均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损坏。
3、酒店原有的10门通讯有直拨电话、一台小型自动程控交换机及分机若干门,承包期满后转让给乙方,转让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4、酒店的全部资产、设备设施、各类物品、用具完好地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即应把押金人民币三万元等退还给乙方。
5、乙方承包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其应在承包经营期届满时处理完毕。尚未处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承受,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
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 人民诉讼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叁方各执二份,如甲、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公证,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4、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5、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列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当事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_________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_________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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