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未时科技。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款拖欠纠纷证据汇总

工程款拖欠纠纷证据汇总

来源:未时科技

诉讼主体资格证据、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证据、合同履行情况证据和诉讼请求计算依据是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必要的证据,而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991年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是不会支持。因此,工程款的内容应该是合同约定的、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部分。

结语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合同关系成立和履行情况。同时,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应依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计算利息金额。在起诉时,律师应准备充分的计算依据和清单,确保请求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wisdomgam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