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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裁决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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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一、 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 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或省级)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裁决除外。三、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 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的职责,涉及、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法制机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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