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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谁

来源:未时科技

小区广告收入归谁应当分情况讨论。

1、若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2、若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什么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

5、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6、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7、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区一般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使用权、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等。小区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小区规章制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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