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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后抚养孩子,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解决?

来源:未时科技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负担,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起诉。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采取强制措施。协议不成或判决不满意,子女可向父母提出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1、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相关

拓展延伸

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男方该如何维权?

当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男方可以与女方进行沟通,明确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沟通无果,男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男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同时,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强制女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此外,男方还可以寻求调解或仲裁等解决方案,以尽可能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维权过程中,男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等,以便证明女方的拒付行为,从而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维权过程中,男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等,以便证明女方的拒付行为,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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