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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能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来源:未时科技

既然离婚协议是由,两个人协商同意而签订的。它是经过民政局执行的。那它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你本人的意愿也是明确的,很清楚的表述了。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追要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的时候。我们肯定要把财产进行分割。你们之间的协议肯定会有一些财产的,一些争议。所以对方可能会用一些条件进行交换抚养费。那既然你已经答应了,肯定又有一些附加的条件在里面。已经满足了这种抚养费的条件,那你再管对方要就是不可能的了。

除非你把之前的条件给人,还回去。否则的话,重新再提抚养费应该是不可能支持。除非在判决以后孩子有一些医疗的费用,或者是额外的支出,或者是孩子的一些别的情况,学习的费用,补课的费用增加。我们一个人经济条件不允许。我们可以增加一些附加的补贴收入。可以自己举一下证据。需要酌情判决。增加一些抚养费。

一、房子要到父亲名下能过户给子女吗

一、通过赠与的方式

其实即便是赠与,也会需要收一些额外的税费,而且国家在这方面是有明文规定的,需要作出一个公正的。一些部门对房子停止评价和审定,这中间所要破费的就不只仅是一星半点的钱了,个人所得税肯定是必需要的,还有印花税和契税。这么算下来的话,其实父母将房子赠与给孩子其实也没有省下钱来。

二、继承

估计这种方式是我们大家最为熟知的一种,一般老人在逝世之前会留下一份遗言,而这份遗言里面通常都是对老人的生前的财富进行分配。当老人过世后,就会按照遗言上的内容将房子给予她的子女。这种方式会需求交纳一定的公证费,破费确实不多。可是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大家必需恪守的,那就是要肯定房子的所有人已经死亡了。

三、买卖

假如上面两种方法都不行的话,那么还剩最后一种方法,那就是买卖。采用这种方法的话,是具有一定的,房主假如在买房,五年之内有停止卖房,也会收取一定的税收。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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