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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打官司录音视为证据?

来源:未时科技

录音作为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可以被确认为有效证据。录音取证需要遵守法律,避免使用违法手段,保留原始录音,并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如果仅凭录音作为唯一证据,可能不予认可。

法律分析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属于证据的,但是录音即使属于证据,也并非全部都是有效的,录音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录音取证也需要一些技巧,比如把背景和主题在录音中交代清楚,不要使用威胁的口吻,自身不要有违法的表述,要保留原始录音。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如果把录音作为案件的唯一证据,有可能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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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录音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其有效性并非绝对。录音过程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以侵害他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然而,如果录音材料经合法手段取得且无疑点,并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作为有效证据。录音取证需遵循技巧,如清晰交代背景和主题,避免威胁性言辞,保留原始录音,并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若将录音作为唯一证据,可能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四条 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 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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