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承租(甲方):(单位全称)出租(乙方):(单位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和市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1使用地点:2项目名称:3工作内容:
第二条租金计算与支付吊篮型号数量租金标准台)预计租赁期限(天)租金金额(元)进场日期计划出场日期1租金计算方式:租金计算方式按上述表格,吊篮租赁数量和天数的增减按上述表格标准增减租金。不足30天按计算。2吊篮自之日起计算租金(中间连续计费);租赁期满,甲方通知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3租金总额。实际租金额按双方确认的天数和台数计算。4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每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超过8小时的时间部分,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5进出场费用:进出场费用进出场费用在设备安装前至少付清50%。6支付方式:7支付期限:
第三条租赁期限1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因工程需要缩短租期,甲方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定期限收取租金。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定金和其他费用1乙方向甲方收取定金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定金的,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定金扣除应付的租金、机械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2甲方为乙方维修人员在工地吃住提供必要条件。3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检测不合格再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交接与验收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双方签署清单后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2租赁合同届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还吊篮,如有毁损、灭失应按双方确认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操作、维护与修理1甲方负责吊篮施工操作,如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维修保养。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甲方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4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4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吊篮故障系因甲方违章作业、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吊篮。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4应当为乙方机械进出场和维护保养作业提供便利和协助,按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5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向乙方赔偿。6应当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按吊篮使用规定、合同约定使用吊篮,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7做好吊篮验收及安全监督工作。每次使用前必须对每台吊篮做一次检查,施工中发现吊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报维修人员检修,严禁吊篮带“病”运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吊篮毁损、灭失,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吊篮,吊篮的安全装置、设施必须齐全有效。4所提供吊篮必须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5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维护。6应当向甲方提供吊篮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7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不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进出场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支付金额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3未按有关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吊篮,致使吊篮受到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4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吊篮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5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造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6其他乙方违约责任:1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吊篮或提供的吊篮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吊篮达不到合同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2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吊篮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未预付进出场费或保证金的,无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3未按有关要求提供合格吊篮或吊篮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4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吊篮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吊篮日租金%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
第九条安全责任甲方安全责任: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吊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吊篮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乙方安全责任:1取得“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资信等级”证书。2出具建筑吊篮备案登记、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3不得出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吊篮:(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十条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份。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签订地:5其他约定:。承租方:(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