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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有必要迁户口

来源:未时科技

以下三种情况下:

1、 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迁户口手续是怎样的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分局中心(未设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分局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分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分局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分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分局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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