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征税范围有三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具体如下:
1、销售货物。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也应征收。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不缴纳。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提供加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征收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