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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规定

来源:未时科技

工伤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给有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不应高于职工生前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直系亲属享受相应待遇。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应由家庭成员共同取得,分配应考虑亲疏关系、生活来源等因素,而非等额分配。如有放弃或转让的意愿,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至60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相应待遇。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应由家庭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分割时应扣除丧葬费用,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其他部分根据与死者关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放弃或转让,应尊重其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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