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找到被告,而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也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提供额外的材料。如果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被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住址或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原告可以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民事诉讼中找不到被告,而人民在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那么应当要求原告提供额外的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一、被告人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找不到被告,可以由对被告进行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二、如果电话通知被告,但被告没有到领取传票,还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
三、在电话和邮寄方式通知被告之后,被告没有到法庭应诉,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民事案件有的不能缺席判决。
四、如果受理了起诉,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间为60日;
五、找不到被告,告知原告无法受理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进行申诉;
六、找不到被告,并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
二、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怎么起诉
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无法起诉。起诉须满足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义务,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
结语
民事诉讼中找不到被告时,不能以原告无法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终结诉讼。被告联系不上时,可以通过电话或邮寄方式通知被告,被告在一定时间内未应诉,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如果受理了起诉,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间为60日。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住址,但满足起诉的条件,仍应受理案件,原告只需提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