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随意免除债务,免除债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债务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有处分的权利;并且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表示拒绝的。
一、什么是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通常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对债权人已经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
2、保证人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3、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为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被免除了债务。
追偿权的范围如下: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二、撤销权的行使是否仅限于无偿行为呢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三、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1、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3、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