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 适用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 职工 探亲假 期: 1.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在法定节日在内。 4.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 工资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四) 路费 1.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本文摘自关于公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981年3月14日 国发[1981]36号) 对于 劳动合同 包含哪些福利 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就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我们是我们国家对于我们工作者的福利,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的,还有探亲假和 病假 等,都是劳动合同中的福利。
法律客观:
探亲假是要看企业性质,如果是非国有企业是没有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国有机关、事业单位等,参考探亲假待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探亲假工资计算如下: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