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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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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进行立案登记;

3、审查立案;

4、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流程

立案的流程有: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机关受理报案;

3、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民事案件,立案需首先向递交民事诉讼状、身份证明及相应的证据,诉状内容要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的被告,属于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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