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清偿职工工资、医疗费等福利待遇,其次清偿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职工的福利待遇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4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
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未支付员工工资,如何维护员工权益?
员工在面对破产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员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此外,员工还可以参与破产程序,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争取优先受偿权。同时,员工可以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计划的讨论,争取在分配方案中得到合理的补偿。最重要的是,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明。通过这些措施,员工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法权益的保障。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包括先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清偿其他破产债权。员工在面对破产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如咨询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参与破产程序争取优先受偿权,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计划的讨论,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这些措施,员工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4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
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