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购买、付清房款、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前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结婚前购买并全款付清、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结婚前一方个人出资购房,但因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此情况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