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校园暴力 零容忍 防治措施
Quote the “zero tolerance” to establish the schoolyard “without violence”
Huang Li
【Abstract】Nowadays, the schoolyard violence happens continually, which makes the trepidation infiltrated into each quiet schoolyard and become one big stone, pressing teachers, students and their parents. Therefore, the schoolyard violence phenomena should be paid high attention to by each level and person and the school should adopt th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it. In this article, the writer has made a simple discussion on how to prevent it through using the “zero tolerance” idea aimed at the violence behavior happening in the high and elementary school.
【Keywords】Schoolyard violenceZero toleranceMeasure for prevention and cure
如今翻开报纸,打开网页,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校园暴力的影子,学校不再是远离世间喧嚣的一方净土,犯事学生年龄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了。暴力的恐惧渗透到每一个宁静的校园,成为压在师生和家长心头的一块石头。
。2007年7月的一个晚上,开平市7名女孩对一受害女孩进行集体殴打,而后约来4名男孩,一同将受害女孩。少女被后,几名女孩又对受害少女进行殴打和,并逼她自扇耳光和走正步,并把此过程用手机拍摄了下来。。
对中国很多学校来说,“校园暴力”已经不是什么陌生的词。从广义上来说:校园暴力应是指发生于校园内的所有暴力行为,包括同学彼此间或老师与同学之间以及学生对学校的破坏行为等。然而在我国发生最多的是学生间的暴力行为,所以狭义的校园暴力是专指学生对学生暴行。至于暴力的形态,则不一定非限定于要造成身体或物质的伤害,凡是口语恐吓、辱骂、被迫做不喜欢做的事、被故意侵犯身体、被故意陷害、强借物品乃至殴打、勒索等均应包括在内。
。。这些暴力事件并不是偶然,更坏的极端是,校园暴力没有被唾弃,反而比真正意义上的偶像、英雄更有种让人“学习”、模仿的趋势,这显然是对传统道德观畸形的扭曲,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更让人痛心的是,他们似乎以此为快乐,还将其用手机拍摄下来,最后流传到网上,广为传阅,而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多么大的身心伤害。。该短片由学生自导自演,画面中的中学生叼着烟头,表情桀骜不驯,疯狂殴打着一名同龄男生。。。。
因此,校园暴力现象应引起各有关阶层和个人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本文针对中小学中的校园暴力行为,试用“零容忍”理念对如何防治做一下简单探讨。
1.运用零容忍理论于改善校园暴力的意义。
1.1零容忍概念。“零容忍”的核心是指对各种行为和犯罪活动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主要理论依据是1982年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Q•威尔逊和犯罪学家乔治•L•凯琳提出的“破窗理论”:如果社区中有一幢楼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误认为整栋建筑都无人管理,犯罪就会由此滋生。。破窗理论是所谓零容忍管制的基础,零容忍管制方法强调减少犯罪的关键要一直进行秩序的维持。因此,对于执法者来说,每一扇“破窗”都要修,每一个犯罪隐患都不能放过。
1994年,纽约局大力推行零容忍。在1994―1997年短短三年间,纽约的犯罪率降低了37%,凶杀案件的犯罪率甚至降低了50%以上,达到了纽约近30年以来犯罪率的最低点。。
1.2零容忍在改善校园暴力上的意义。我们将“零容忍”应用于校园暴力防治上,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我们的学校、家庭及教育主管部门,要从观念上改变对校园暴力的看法,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处理校园暴力。
首先,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处理校园暴力,有利于减少人们对校园暴力的恐惧感和忧虑感,确立学生的保护意识。消灭校园暴力,就要消灭对校园暴力的恐惧。我们以“零容忍”态度开展防治校园暴力工作,就是要以强硬的姿态和积极主动的策略,扫荡一切影响孩子们生活的轻微暴力“苗头”。这些策略将使各种潜在的“暴力分子”明白我们的学校、家庭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不敢为所欲为,同时更减少了学生对犯罪行为的恐惧感和忧虑感,增强全社会与校园暴力作斗争的信心,最终促成校园暴力发生率的降低。
其次,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处理校园暴力,有利于我们的学校、家庭及社会明确自己的责任,形成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的平衡、协调人际关系,打造和谐的校园氛围。以零容忍的态度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是维护正常校园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加强“零容忍”防治校园暴力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建立起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以及相互尊重、相互激励、互相学习、平等互助、共同进步的新型同学关系,形成有利于打击校园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对所有暴力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保证所有孩子的进步与成长。
2.“零容忍”应用于校园暴力防治的具体措施。将“零容忍”应用于校园暴力防治上,就是说要严格管理,不放过任何校园暴力行为,甚至是校园暴力苗头。对此,我们应当明确,校园暴力“零容忍”仅仅是众多防治校园暴力策略中的一种,对于“零容忍”不能简单理解为见暴力就处罚,是处罚和教育并举。零容忍强调的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一切校园暴力都从重严惩,而是强调防治工作不能姑息和放纵任何“校园暴力”出现的机会。它虽然把严厉打击轻微暴力苗头作为防治校园暴力工作的一个明确目标,但是并不排斥我们一直所倡导的密切师生关系,发动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加强学校、家庭、社会沟通合作等精神。
2.1提高对学校暴力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塑造优良的校风。校园暴力之所以可怕,因为它是一种可以传染的“病毒”,而好冲动的少男少女是易感群体。老师、学生均应建立“预防重于治疗”以及对校园暴力的“零容忍”观念,强化学生应对校园暴力的能力,藉由军训课程或各种临机教育等时机加强学生防暴观念之灌输,使学生具备基本防范被害常识。开设减少或预防暴力的课程,强化学生社会交往技能的学习与训练,帮助学生学会体验他人的感受,在学生的头脑中时时树起勿使用暴力伤害他人的“警示牌”。同时要重点抓好校风建设、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教育,实施学生星卡评价制度和行为习惯周评月奖等制度,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和暴力“苗头”视情节予以记录、曝光,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特殊群体学生是指问题学生、家长违法犯罪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孩子、农民工子女等。。要深入开展专题调查,摸清特殊群体学生的兴趣特长、个性特征、交往范围、方式及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情况,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小档案。要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明确帮教责任,对特殊群体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教管理,在生活上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在学习上给予他们鼓励和肯定、在思想上给予他们教育和引导。
2.3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学生良好关系。。对于偏差行为学生的处分,尽量做到维护其自尊心的基本要求,让其明确了解自身所犯过错。同时,学校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师德建设,选拔和任用有爱心、有责任感、正义感的教师到第一线工作。根据学生、教师、家长的反馈信息及时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价,奖优惩劣,努力形成尊师爱生的教育观念。
2.4解除青少年心理隐患,提供心理咨询。。。。对学校暴力事件作即时处理。
。;同时通过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家长的指导,提高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辅导能力,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以良好的行为、正确的方式去影响和教育子女。
2.6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校内危机处理小组,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给予警卫人员完善的设备与训练,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巡查,如设置来访者登记、闲杂人员出入、安装探测器等。结合校外的社会资源,如、心理卫生中心、社区中心等单位,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学校附近不良的乐场所,防止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渗透入学校。
2.7建立种类多样、形式健康的校园活动组织,构建防范校园暴力自助体系。鼓励学生们成立自助委员会,提倡学生们自我参与、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设立反校园暴力信箱,鼓励学生们匿名投诉,以便于教师及时了解情况,提供帮助和指导。加强社团活动,培养学生休闲兴趣与能力,辨别暴力倾向学生有兴趣的课外活动,提供多元化的成就机会,并可增加参与学校生活的动力及成就感,体验融洽的团体协作精神,减少实施暴力倾向。
我们提出对校园暴力的“零容忍”防治,不仅仅是学校问题,我们应当认识到:在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斗争中,忽视家庭、各种社会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协调和配合,是难以维持长期效果的。
因此,预防校园暴力还必须要抓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有了健全的家庭环境,才可能有健全人格之子女。家长应当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解决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问题,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孩子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同时要培养子女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进行健康的休闲活动,减少子女进出不良场所、沾染恶习、结交不良朋友的机会。父母要以身作则,适当处理子女问题,不能动辄以暴力相对,提供不当的示范,在家庭中也要树立“零暴力”观念,避免以暴力解决彼此的争执,对于子女接触到的暴力网络、书籍、画册等媒体,要给予指引,避免造成错误的示范。
除此之外,社会教育也应负起教化责任,加强社会辅导机构的功能:加强青少年与警方的沟通,建立由街道行政机构、妇联、学校、派出所、、工商所、社区医院等部门参加的社区社会支持网络,提供多方的文化教育活动,多安排益智性的青少年节目,审慎处理传播内容,取缔不良刊物、录像带及光碟。对青少年常涉足的不良场所应加强取缔,清理学校周边环境,如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网吧等。对于失踪及辍学的学生多加注意动向,与学校积极的配合,并协助学校对暴力事件的处理。同时建立起反对校园暴力人人有责的观念,塑造、重视精神生活的价值观,提高整体国民综合素质,提倡勤俭、朴实的社会风尚,使青少年在良好社会风气熏陶下,在健康的大环境中成长。
综上所述,以破窗理论为基础的零容忍,强调对于防治校园暴力应当变被动打击为积极预防,通过对各种轻微的暴力行为及暴力苗头及时发现和坚决处置,清楚地阐释了防微杜渐、打击轻微暴力苗头在防治校园暴力中的
重要性,可以为我们认识打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定和谐提供一个新的工作方向。
参考文献
1 刘冬梅、马兵.《聚焦校园暴力》.《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第1版
2 赵平.《零容忍策略与德育审美环境重构》.《文教资料》.2007.32期
3 姚计海、张彩云.《美国学校的“零容忍”惩罚述评与反思》.《外国教育研究》.2003.12期
关键词: 校园暴力 “三位一体”教育 预防机制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频发,校园暴力问题成了一个备受瞩目的社会问题。有关校园暴力的定义与理解仁智互见。世界卫生组织对暴力的定义是:对自我、他人、某个群体或某个社会有意地威胁使用或实际使用体力或武力,其结果是造成,或很可能造成伤害、死亡、心理创伤、畸形或剥夺[1]。
人们通常将校园暴力理解为:发生在校园或一定辐射区域内,由教师、学生、校外人员针对学生受害人的身体、精神和财产所实施的,以故意伤害他人为意图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校园暴力具有丛生特点,即校园暴力事件并不是平均地分布在各个学校,而是集中在某一小部分学校和学生之中[2]。校园暴力事件与人物、场所、地点和事件发生的范围等因素有着极大的关联,也就是说暴力往往容易发生在特定的人群、场所、地点和情景中。
探究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多数人认可有三方面原因,即学校、家庭和社会。。
一、学校教育和预防机制
1.思想品德教育的正常化
尽管很多学校都按规定设立了思想品德课,但在具体操作中,这门课经常成为其他专业课的挤占对象。在部分学校,思想品德课成为鸡肋:上,怕占用了学生主课的学习时间;不上,又有违相关的规定。明里一套、暗里一套的做法,让思想品德课名存实亡。
建设和谐校园,学校德育需要向专业化和专门化方向发展。通过思想品德课、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德育活动等,让校园内的这些未满18岁的学生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的身心健康负责,对社会负责。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既要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管,更要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2.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素质
在以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当前,外界对学校的责难最终都会通过学校结构传导到教师身上,这样部分教师势必会将一部分后进生视为工作上的障碍,极个别教师甚至会采用暴力的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而学生处在学校结构的最下层,所有教学、纪律方面的压力最终都会通过教师转移到学生身上,因此他们处于始终被压抑的状态。由于缺乏有效疏导和沟通,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小矛盾都可能会引发大的校园暴力,师生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理解校园暴力的关键。
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素质是解决校园暴力的关键。教师不仅承担教书责任,还承担育人义务。在学生表现出心理问题之后进行心理治疗,是健心工程的重要部分;在学生表现出心理问题之前进行心理问题的预防,提高师生自我认识、自我调适、自我控制的能力,是健心工程的发展方向。
3.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
学校在考察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时,不能仅仅着眼于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力图从他们身上分析原因;而是应该将研究视角放大,放大到“学校”这个层面上,将学生和教师都纳入到“学校”这个平台上,从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际关系等方面与学生的互动作用来考察校园暴力的原因,并寻求防治措施[2]。
学校对校园暴力有无可推脱的责任,学校对学生实施“高压管理,消化处理”的严格管理,往往使用惩戒、管治、规诫、训导等建立在权力和控制基础上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建立合理的学校管理的制度与规则。同时要正视校园暴力的存在,客观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建立弹性民主的学校组织结构,当校园暴力发生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以寻求帮助,采取相关措施。
学校与家庭要共同配合,加强对重点学生的管理。学校要面向每个家庭,以家庭教育推动教育,通过两者相互作用,更好地强化育人效果。美国Smith等开展“家庭计划”干预方案,就是以社区为基础,组织多个家庭一起进行课程和活动,旨在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联合起来,共同帮助青少年。这是对学校课程干预非常重要的补充,也是暴力预防计划中很有价值的部分[3]。
二、家庭教育和预防机制
1.家庭教育的不当
家庭教育不当是校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少数家长的价值取向是非理性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从幼儿园起,就向孩子灌输在学校不能吃亏,遇到谁欺负自己就应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等错误观念。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处于两难的境况。一方面,家长总是希望孩子能在学业上和品行上都出类拔萃,另一方面,出于一种原生态的本性,又时刻担心孩子遭受挫折或蒙受委屈。处于两难中的家长,大多采用通过物质或其他途径来补偿的办法,以求得自己内心的平衡。然而这种补偿多数情况下被演化成了一种文化课学习之外的放纵,使得孩子个性中的很多弱点被淡化忽视,许多违反行为规范的举动被认可甚至纵容。这些小错的点滴积累,导致孩子个性中往往带有褊狭自私与冷酷的成分,在处理问题时不能通过理性和规范约束行为,而是率性而为,不顾后果。
处于强势地位的家长总是立足在自身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试图用自己的价值观规范孩子的行为,长时间处于这种环境下,导致孩子形成了逆来顺受,“乖乖”性格。在遇到暴力时受害者这种软弱的态度,助长了施暴者的。
随着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4+2+1”的家庭结构形式,使得1个孩子处于6个成年人浓浓关爱的包围中。这6份关爱的交汇,织成了一张厚重而温柔的网,呵护起孩子从童年到青年的一切,遮挡住孩子可能遭受的挫折和坎坷。在孩子的脑海中,就没有贮存过关爱他人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
2.家庭教育的理性引导
和谐家庭是预防校园暴力的基础。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极其重要。坚决杜绝家庭暴力,父母不能将打架作为解决冲突或争吵的方法。不虐待孩子,信任并与孩子建立友好、稳定的关系。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对青少年人格教育心理的形成能够起到积极引导作用[4]。
引导学生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面对暴力可采用“同伴支持”策略[4]。同伴支持是学生帮助学生的一种有组织的服务形式,它基于儿童遇到困难时寻找同伴帮助或大部分儿童对人友好的自然倾向,通过对学生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使他们以一种负责任的、敏感的和移情的方式为同伴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日常的学校生活中发现暴力现象时,如打架、辱骂、排斥等,同伴支持者要主动制止,并协调双方行为。尽量使行为双方都成为赢者,而且对处理结果都满意。当然同伴支持是在教师的有效监督和协调指导下进行的,以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伴支持也能够使可能成为旁观者的那些学生主动采取行动帮助受害者。同伴支持的长期运作有助于改善学校风气。
帮助学生学会生活,适应社会。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自己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调动,对自身所在的整个环境内的种种事态能够作出明智的决定,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面对和灵活处理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社会作出自己特有的贡献。
对学生进行生命权教育[5],使青少年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对生命的尊崇和敬畏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当前部分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加之各种影视作品对暴力血腥场面的渲染,使其对生命表现出不应有的漠视。
三、社会教育和预防机制
1.社会教育的影响
暴力文化已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享受,通过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等,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甚至于在某些描写正义的战争或正义的行为,其中的暴力场面也十分恐怖。实际上,在身心发育过程中,未成年人并不能理解有些“暴力作品”中宣扬的正义,相反,他们自制能力较弱,是与非的界限比较模糊,可能欣赏的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很容易在觉得新奇好玩的心态下模仿一些作品中的人和事。
当前,应试教育仍然大行其道,来自社会、学校、老师、家长甚至于学生自己等方面的压力过大。
世界儿童发展组织在调查了75个国家的教育环境后,针对各种各样的校园事件,了一份备忘录,明确列出学校生活带给青少年的20种不良压力,如学习压力、家长压力、人格贬低压力、经济比照压力、孤独的压力、家庭暴力压力、校园内帮派暴力压力等。该备忘录指出,每个学生都几乎要同时承受平均12种不同的压力,有的会更多甚至是全部。
学生的压力过大、承受力过小,再加上心理发育不完善和社会期望过大,身边的群体冷落他们,而没有很好地关心他们引起的校园暴力。
2.社会教育的预警
为遏制校园暴力恶化的趋势,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不少维护校园安全的规章制度,如:2004年的《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2005年的《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措施》、2006年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2010年,针对连续发生的社会人员暴力伤害中小学生事件,部委制定了更严密的打击与防范措施。[1]
3.全面关怀
在校园暴力中,那些被欺负、敲诈、勒索甚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是我们能看得见的受害者,因而他们得到的关怀和帮助也就多。但那些施暴的孩子同样也是受害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似乎比被暴力所伤的学生更应得到关怀和帮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主要是“问题少年”,他们的家庭多有不幸,或家境贫寒,或暴力不断,或父母离异,在此情况下,他们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平安富足的生活,加上平时缺乏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便常常处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参考文献:
[1]金一斌,贺武华.新时期校园暴力的特点及其防控研究的若干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10.9:185-190.
[2]宋雁慧.校园暴力丛生现象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2.7:99-103.
[3]吴桂翎,辛涛.校园暴力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中国特殊教育,2009.6:75-78.
[4]苏杰.中学校园暴力成因及干预对策探讨[J].内蒙古教育,2011.11:22-2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农村居民到城市务工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用人单位依法自主使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个人证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提供饮食和安排宿舍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招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之日起,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报酬条款中,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有集体合同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享有和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应当支付给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本人。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受理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举报和投诉。用人单位侵犯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中记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各级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督。
第十二条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择业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第十四条各级应当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技术工种以及从事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作业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培训。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培训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专门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设置登记项目。居民身份证是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从事劳务、就业和事务的身份证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在从事劳务、就业和事务证明身份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建设、劳动保障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和工资保障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十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劳务、就业所在地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非法收取其他费用。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当地学校予以接收,不得非法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城市应当把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列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用人单位和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摊派费用。
第二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事,并应当制定有利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务工、就业的服务措施,不得歧视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务工、就业所在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身份、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得非法收回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承包的集体土地。支持和鼓励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自愿和依法有偿转让承包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应当遵守城市和社区基层组织的居民公约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文明诚信。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干预用人单位依法自主使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
(二)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非法收取费用的;
(三)不履行职责致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四)侵害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1至3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但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未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费、阻挠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和组??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未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侵犯进城务工就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侵犯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的规定处理: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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